5類最受關注物業糾紛
開發建設銷售環節遺留問題引發糾紛
開發商擅自變更小區規劃或在部分房屋預售后變更規劃導致的合同糾紛;部分小區居民入住后用水、用電價格貴和取暖難的問題非常突出;工程質量引發的糾紛;開發商銷售時的承諾不能兌現引起糾紛;小區內經營性附屬設施和附屬建筑物,特別是地下停車場的權屬不清引發糾紛。
水電暖差價導致糾紛 一些新建小區水、電、暖未實行服務到戶、收費到戶,供水、供電、供暖企業只負責將水電暖等公共服務產品送到小區規劃紅線,一般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向業主收取各戶所用的水電暖費用,并負責轉供水、電、暖。這些小區因水電暖收費與供應時常發生糾紛。
物業企業經營服務不規范帶來糾紛
部分小區的居民認為物業服務標準與收費不等價,物業企業存在少服務多收費的問題。部分物業企業不經業主大會同意,擅自經營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獲取不當利益。業主與物業企業對車輛丟失、家庭財產被盜、小區內發生的人身傷害等責任認定不一致引起糾紛。
業主違規裝修等行為引發糾紛 在使用房屋過程中,部分業主存在違規裝修、私搭亂建、亂占共用部位、亂倒垃圾、違規飼養寵物、亂停車輛、私接電線等行為。此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得不到及時維修影響其他業主生活引發的糾紛。
業主與業委會在行使物業管理權方面造成糾紛 部分業主委員會違規運作,擅自決定應由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不能正確對待業主關于物業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引起不滿,隨意作出的決策損害了廣大業主利益、引起小區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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